本试剂盒用于体外细菌内毒素的检测,禁止以任何途径进入机体。

本试剂盒又称鲎试剂,为鲎科动物东方鲎的血液变形细胞溶解物的冷冻干燥品。鲎试剂中含有C因子、B因子、凝固酶原、凝固蛋白原等。在适宜的条件下(温度,pH 值及无干扰物质),细菌内毒素激活C 因子,引起一系列酶促反应,使鲎试剂产生凝集反应形成凝胶。

常温运输,阴凉处避光保存,有效期两年。

使用方法:

一、样品溶液的制备

样品的pH 值应在6.0–8.0 之间,若超出此范围,需用无热原缓冲液或0.1N 氢氧化钠、0.1N 盐酸调节。若样品中可能存在鲎实验的干扰物质,见本说明书4.2“样品的干扰实验”。若样品中可能含有导致鲎试剂中G 因子旁路反应的(1,3)β-D-葡聚糖,需选用不会对(1,3)β-D-葡聚糖起反应的特异性鲎试剂。

二:细菌内毒素标准溶液及对照液的准备

2.1 细菌内毒素标准溶液(本试剂盒不提供)

取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1 支,按《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使用说明书》配制2λ , 1λ ,0.5λ,及0.25λ的一系列内毒素标准溶液(λ为鲎试剂灵敏度标示值)。备用。

注:鲎试剂灵敏度复核实验见本手册其他常用实验方案。

2.2 阴性对照液:即无内毒素水。

2.3 阳性对照液:即浓度为2λ的内毒素标准溶液。

2.4 样品阳性对照液:即添加浓度为2λ内毒素标准的样品溶液。

三:内毒素检测

3.1 鲎试剂的溶解:按标示量(本试剂盒为0.1mL/支)加无内毒素水于鲎试剂中,轻轻振摇使鲎试剂完全溶解。注意不要引起气泡,溶解后的试剂应在10 min 内使用(即配即用)。

3.2 样品溶液的制备

样品有效稀释倍数(MVD)的计算:

MVD= C·L/λ

λ:测试用鲎试剂灵敏度标示值(EU/mL);L:样品细菌内毒素限值;C:样品浓度或样品复溶后所得样品浓度。当L 单位为EU/mL(溶液)时,C 的单位为1mL/mL;当L单位为EU/mg 或者EU/U 时,C 的单位为mg/mL 或者U/mL。

按照计算所得体积,加无内毒素水制备样品溶液。

3.3 各反应管中分别加入0.1mL 阴性对照液,阳性对照液,样品,或样品阳性对照液。

封闭管口,轻轻摇匀,垂直放入37℃的恒温器中温育60 分钟±2 分钟,温育期间避免振动。

3.4 结果判断

3.4.1 将试管从恒温器中轻轻取出,缓慢倒转180°。若管内的内容物呈坚实凝胶,不变形,不从管壁滑脱为阳性,记录为(+);不呈凝胶或虽生成凝胶但不能保持完整并从管壁滑脱为阴性,记录为(-)。

3.4.2 只有当阴性对照管结果均为阴性,阳性对照管、样品阳性对照管结果均为阳性,实验方有效,否则无效。若阴性对照管为阳性,提示鲎试剂、无内毒素水或实验器具可能受到污染。若阳性对照管为阴性,提示鲎试剂活性减失、内毒素标准溶液效价降低,鲎试剂的灵敏度或内毒素的效价标示不准确,或内毒素标准溶液的稀释不正确。若样品阳性对照管为阴性,提示反应体系内有干扰因素存在。

四其他常用实验方案

4. 1 鲎试剂灵敏度复核实验

当使用新批号的鲎试剂或实验条件发生了任何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改变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 版中《细菌内毒素检查法》的“鲎试剂灵敏度复核实验”进行实验。

按照下式复核灵敏度:λ=lg-1(ΣX/4),当0. 5λ≤λ ≤2.0λ时,鲎试剂灵敏度复核合格,检测时仍以标示灵敏度λ为准。

4.2 样品的干扰实验

当鲎试剂、样品的来源、配方、生产工艺或实验环境中发生了任何有可能影响实验结果的变化时,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 版中《细菌内毒素检查法》的“干扰实验”进行干扰实验。

以样品代替无内毒素水为溶剂,配制2λ, λ, 0.5λ, 及0.25λ 的内毒素系列标准溶液进行灵敏度复核。若灵敏度复核值在0.5λ 到2λ之间(包含0.5 λ及2 λ), 则认为在此实验条件下样品无干扰。若灵敏度复核值在0.5λ 到2λ之外,则认为在此实验条件下样品有干扰,需对样品进行稀释(稀释倍数不得超过有效稀释倍数MVD)或进行其它处理消除干扰。

4.3 凝胶限度实验

凝胶限度实验用于判断样品的内毒素含量是否超过药典所规定的细菌内毒素限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 版中《细菌内毒素检查法》的“凝胶限度实验”进行实验。

在实验有效的情况下,如果样品管的两个平行管均为阴性,判定样品的内毒素含量小于药典规定限值。如果样品管的两个平行管均为阳性,判定样品的内毒素含量不符合药典规定。

如果样品管的两个平行管一管为阳性,另一管为阴性,需进行复试。复试时,样品需做4个平行管,若所有平行管均为阴性,判定样品符合规定,否则判定样品不符合规定。

4.4 凝胶半定量实验

本方法系通过确定反应终点浓度来量化样品中内毒素含量。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 版中《细菌内毒素检查法》的“凝胶半定量实验”。